关于申报《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经信)局、韶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7〕6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辖区企业申报。
各县(市、区)商务(经信)局、韶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7〕6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辖区企业申报。
二、请申报单位于7月15日前将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实施的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我局贸易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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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06 12:10:26.0









